花式促销千千万,消费提示请看看!🤩
从拉长战线的预售模式
到烧脑的满减优惠计算
每年“双十一”
都会有层出不穷的促销方式
各大电商平台
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
争抢“全网最低价”
实体商超也纷纷推出
优惠促销活动
部分商品的价格
甚至比线上更优惠
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到店购物
线上线下
加大力度合力促消费
“双十一”期间,一边的电商平台火热开售,另一边,今年线下实体商城在数字化发展转型升级下也在摩拳擦掌。在沈阳市内多个商圈,我们看到随处可见的促销海报让今年“双十一”氛围尤为浓厚,吸引了很多消费者进店。与网上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相比,实体商场简单清晰的规则,即买即享,不凑单、不熬夜、开场即好价,让不少消费者摆脱了计算的困扰,同时线下折扣力度之大也成为吸引消费者的一大杀手锏。
促销活动、折扣力度空前但我们也要理性购物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做到“五个不”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提示
网络购物做到“五个不”
♥不轻信广告
“双十一”期间,面对众多接踵而至的短信、网络等各种商品广告,消费者一定要理智对待,仔细辨别,正确判断,不要被一些广告所诱惑而忽视了商品质量和实际需求,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正规平台购物。
♥不要只图便宜
“双十一”期间,各大网站及店铺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以“满额减免”“跨店累计优惠”等宣传诱惑消费者。对此,消费者要保持头脑清醒,应事前了解所购商品平时价格,谨防商家先升后降;谨慎购买与实体店价格相差较大的同种商品,尤其是贵重商品;要注重商品质量,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购买。
♥不冲动购物
面对“双十一”期间名目繁多的网络促销、直播销售等活动,消费者要保持理性,不要盲目跟风购物;要认真考虑自己是否确实需要该商品;要先仔细了商品的功能、产地、作用等相关信息,不要冲动下单购买。
♥不点不明链接
不扫不明二维码
“双十一”期间,各种链接或二维码形式的购物活动也有所增多,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谨慎参加扫码赠物活动;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或不明二维码;不要轻易参与抽奖活动,不轻信中奖信息;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银行账号、密码等。
♥不泄露个人信息
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随意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收取快递后要及时撕毁外包装。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购物凭据,如与商家聊天记录等,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如果发生消费纠纷,要第一时间与商家或购物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所在地或商铺所在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剁手”之后
如果遇到商品有质量问题
商品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小编为大家奉上“双十一”消费维权指南一起来看看吧“双十一”
消费维权指南
不满意随时退?
注意“七日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因此,消费者不要过度依赖“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要提前了解商品退货规定,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商品质量有问题
及时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按法律法规负责更换、修理或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此外,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或者假冒赠品。如果收到的赠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依法维权。
商品运输途中丢失或损坏
快递公司要负责
好不容易抢购的商品,还没收到就丢失、损坏或被他人冒领,找谁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快递公司如未妥善保管导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留凭证
发生纠纷有效维权
消费者网购过程要注意保存购物凭证,如聊天记录截图、购物发票或收据等。如果商家存在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等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网络交易平台或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平台或商家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
来源:本台新闻中心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发布 北斗融媒 东北新闻网
记者/孙军 田弼君
监制/李莹
审核/于黎黎 朱晓琳 主编/英楠 周默 编辑/赵晨旭